宪法法律原则,并非是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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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法律原则,并非是标语口号,而是通过具体的法律实施来加以具体体现的。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无不具体体现着宪法的根本原则。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绝不能离开、违背宪法的根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实施和执行,是比较容易的,可要同时做到具体法律行为能够具体体现出宪法精神、宪法的法律原则,就不那么容易了。这就需要有对宪法法律原则深入、透彻的理解和认识,需要能够把握足够的宪法法律原则。这也是现代司法制度对于宪法法院法官们,有别于一般法院法官们的考验和要求。

  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正在迈开与时俱进,与世界接轨的步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已经不仅仅体现在行政诉讼中,平民百姓个人与国家政府机关之间,可以处于平等的法定诉讼地位,而且,在解决民事纠纷当中,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已经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这一点,通过近几年来的房屋拆迁补偿这类具体法律行为,我们能够有深刻的体会。

    回想过去,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平民百姓哪里有话语权、议价权?又有几人能在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方面,力所能及,有所作为?在那些年代,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拆迁方,对于全部的拆迁事务,都是一锤定音,不容置疑,毋庸协商,动则以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后来由于司法进步,民事强制措施难以执行,又回复到以行政强制命令进行强拆、强建的老路上去,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正形象,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剧了社会对立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制约了房改等社会改革发展进程。在党中央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之后,这种陈旧、野蛮、貌似合法实为缺乏法制观念和常识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并大为改观。人民群众终于在房屋评估议价、拆迁补偿等各个环节,获得了平等、有效的话语权和议价权,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可小看了这点点滴滴的进步,以为只是些家长里短、生活琐事。应当看到,房屋在绝大多数公民个人的财产中,是一大项,甚至是重中之重,是一生的财产积蓄的具体体现,是改革开放带给国民最大的实惠之一。因此,公民个人能够切实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能够获得拆迁补偿的话语权和议价权,就显得格外珍贵,昭示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国际公认的宪法基本原则,在神州大地,已不再仅仅是标语口号,已经开始在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得到广泛共识并加以认真贯彻执行,成为真实、具体的法律行为。它是中国步入法治国家行列的一个明证,也让那些喜欢在中国的人权事务方面指手画脚的西方人士,缺少了指责中国的口实。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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