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
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盘锦市水稻秸秆还田离田工作指导意见》等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综合利用等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夯实粮食高产稳产基础,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水稻机收割稻茬高度。水稻机收割控茬作业是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基础性工作。水稻机收割要全部实施控茬作业,要求稻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
(二)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秋季高质量秸秆翻埋、 旋埋还田作业可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耕层结构, 减少化肥施用,促进水稻增产。高质量完成还田作业必须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做到水稻控茬机收秸秆切碎均匀抛撒,为下一步翻埋、旋埋整地作业提供保障;二是保证秋季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翻埋后地表秸秆残留量小于20%;旋埋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以上,旋埋后地表秸秆残留量小于30%。
(三)推进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高质量的秸秆离田可以使农户按照传统方式耕整地,更符合农户传统方式种地需求。秸秆离田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宜离则离。作业地块需严格坚持低茬收割。秸秆打包必须在1月20日前完成。 打包完成后,组织做好秸秆离田清运工作。
(四)清除农田渠系杂草。农田田间地头和灌溉渠系周边杂草是农作物病菌、虫卵寄生宿主,是引发农作物病虫害的隐患。要采取机械除草或人工除草方式清除,并打包、清运离田。
(五)推进秸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 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基础。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用于建设规范化秸秆储存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鼓励个人或企业发展收储打包外运业务,推动秸杆收储大户、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与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推进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秸秆肥料化利用、以牛羊饲养为主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为主的秸秆燃料化利用、以食用菌生产为主的秸秆基料化利用、以板材制 作为主的秸秆原料化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多元化可持续方向发展。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各级要及时督导检查秸秆还田离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落实不利、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问责。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宣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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