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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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禁止未批建房。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对顶风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耕地。
三、严格清查存量建房。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要求,对兰州新区以往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开展全面摸排.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耕地。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所在园区及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改正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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