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准广播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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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近期天干物燥、大风天气频发,提醒广大村民,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做到“十不准”。

(1)不准带火种进山、进林地。
(2)不准在山边烧秸秆、烧垃圾、烧荒地;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烛。
(4)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用火把照明;
(5)不准放野火烧山、不准在林区砍柴烧炭、不准烧火驱兽、不准用明火枪、电网狩猎,不准在林区熏鼠洞、兽洞;
(6)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用录村范围内所有商店禁止出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购买者引起火灾也将追究商店同等责任。
(8)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须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一旦进入林区发生险情,将追究监护人责任;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因违反上述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谁放火,谁坐牢,谁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开发区用录村村民委员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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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蕲春县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违规用火要处罚,造成火灾要坐牢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告诫全县人民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
一、不准烧荒开垦;
二、不准烧灰积肥;
三、不准烧田梗、地边杂草;
四、不准烧牧场;
五、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
六、不准烧火取暖及野炊;
七、不准打火把;
八、不准燃放鞭炮、烧纸、点蜡;
九、不准烧山驱兽和使用枪械、电网狩猪;
十、不准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在山林边缘500米内违规用火的处500一5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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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录音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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