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防止焚烧垃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有效整治城区内露天焚烧垃圾乱象。切实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箱、公厕周边、住宅小区等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
二: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塑料、橡胶、废旧轮胎等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
我局执法队员会加强垃圾焚烧易发地段、多发时段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并查处各种焚烧垃圾行为,确保焚烧垃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举报、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碧水蓝天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杜绝、及时制止并举报身边焚烧垃圾行为,对举报焚烧垃圾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每起1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632-7718111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8日
微信号:1894512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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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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