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全乡广大村民朋友: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及市、县禁烧秸秆工作会议精神,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乡范围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通知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乡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基料工业原料开发、秸秆沼气、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等多种技术形式消化秸秆;严禁抛撒至沟渠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三、由乡环保、农技、林业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环保巡查小分队,对焚烧秸秆及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由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200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投诉违规焚烧污染空气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参与社会监督。乡政府设立举报电话:563600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白鹤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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