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民朋友:
自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济南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绿色农业生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省会城市形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近两年秸秆焚烧和生产生活垃圾焚烧明显回潮,并呈蔓延趋势,禁烧形势十分严峻。秸秆焚烧和生产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影响交通,破坏土壤结构,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生态、促发展的高度,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目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管督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和生产生活垃圾焚烧死灰复燃,坚决保护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属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1、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沟边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造成大气污染、树木死伤的,由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希望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的危害,立即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焚烧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及时制止和举报焚烧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自己与他人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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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湖农场区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全场农工朋友们:
正值秋收之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处于关键时期。农场党委要求,为了农场的生态优美、空气清新、群众身体健康,为了建设活力官庄湖、实力官庄湖、美丽官庄湖、幸福官庄湖,我们要共同做到:
一、 全场58.5平方公里区域内,无死角、无盲区、无火点(黑斑)。大家相互监督,发现火点(黑斑),及时扑灭,及时消除、及时举报。举报电话:4376032.
二、 严把农机作业四关:一要严把留茬关(不超过18公分);二是严把粉粹关(不超过10公分);三是严把抛撒关(均匀不成行、不成堆);四是严把刀片关(刀片不缺矢)。生产队干部监督好农机手,群众监督农机具,达不到农机具“四关”不付费。欢迎拨打投诉电话4376032.
三、 生产队将秸秆禁烧纳入队规民约,每个农户都要签订承若保证书。生产队支部书记要亲自巡查。对不作为的要公开曝光,从严问责!
四、 教育部门将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各农工家长朋友要全力支持,当好下一代的榜样!
五、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农场、生产队已建立五级督查巡查组,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空中卫星和无人直升机将全天候监控拍照,公安和环保部门将对焚烧秸秆者依法处理、打击,绝不手软!
衷心感谢广大农工朋友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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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本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范围及时段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粉碎直接还田、秸秆堆腐等技术。有农田的各行政村、社区在农作物收割前至少建设2个10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放点。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
三、依法查处焚烧行为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应立即制止,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网格化24小时监管
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在午秋两季禁烧重点时段内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监督
新闻媒体应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54-12345,0554-1236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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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官乡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
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通告如下。
1.禁止本乡行政区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
2.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小麦、油菜、水稻、玉米、棉花、甘蔗、黄豆、芝麻以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3.全乡各村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核爆炸烧秸秆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企业和农户合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4.对违反本通告,在本乡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处以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拒绝或妨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型事责任。
6.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止烧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农户要积极主动配合搞好秸秆禁烧,确保露天禁烧100%,要搞好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要相互监督,相互举报。广大群从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向接官乡政府办公室(5892018)、接官乡派出所(5892006)、接官乡农技站(5892056)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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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一年一度的秋收在即,辛勤的汗水将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水稻收割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秸秆燃烧有五大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禁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
为确保空气质量,国家环保部、农业部联合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在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广大农民应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响应政府的号召,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勇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清洁型社会建设,为新县的全面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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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被废弃或焚烧,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放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在新甫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焚烧、乱抛乱放秸秆,收割机具必须低茬作业并加装粉碎装置,收割期间,只允许收整草或切碎收割,严禁收乱草。切碎稻草全量还田,机收留下的秸秆必须做到随时打捆移田,按村委会指定的地点集中隐蔽堆放,严禁在田间、地头、路旁、沟渠随意乱堆乱放秸秆。
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新甫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农作物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市政府[2012]37号文件规定精神,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强对秸秆焚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遵守上述规定,搞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好和谐新新甫作出自己的贡献。
新甫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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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将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保护好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农民朋友们应积极行动,从我做起,停止秸秆焚烧,切实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稻田,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区域内焚烧秸秆。
四、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公约,加大秸秆禁烧宣传。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活动的,城管、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农作物收割过程中,要采取机收留茬、粉碎还田等措施,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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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您们好!当前,又到了麦收季节,按照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夏季禁烧的时间是5月25日至6月30日。秸秆禁烧期间,市禁烧督查组常驻我县,县环保局成立4个现场执法监察组,我镇也组建了禁烧执法队伍,开展禁烧现场执法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处理。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很大,不仅易形成火灾隐患,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污染空气,降低环境质量,影响交通安全,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时也影响我镇的环境形象。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如果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广大农民朋友,秸秆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氮、磷、钾和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有机肥源。希望大家采取秸秆还田的办法,开展综合利用;加强与以秸秆为原料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联系,及时掌握秸秆收购信息,变废为宝,充分发挥秸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更有效的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我镇特设立举报电话:84401008。共同维护我镇良好的生态环境。仁风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如果您想把这段广告词用真人声音播放出来,或者您需要制作商务手机彩铃等业务,请加客服微信号:18945129820 或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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